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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大学教学院长工作职责
1.在院长(主任)领导下,主持全院(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任务。
2.组织制订院(系、部)的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办法,经院(系、部)办公会讨论通过,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教学实验规划和教学实验大纲,审定教学实验有关技术文件,检查实验教学措施及效果。
3.督促教研室优化课程体系,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组织、督促、检查各类教材编写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审核各专业编写的教材,保证编写进度和质量,组织推荐优秀教材出版或参加评优。
4.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查各教研室开好新课(实验)以及新开课老师的试讲和申报审核工作,落实导师制,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5.组织研究并改进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督促教学方法、手段、内容的改进与改革,推动全院(系、部)的教学改革深入开展,组织经验交流。
6.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学风、学习效果及教学质量。在院长(主任)的领导下开展教学检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对存在的教学与教学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7.对考试试卷进行审查,落实考试监考工作,并作好各类考试的组织、宣传、教育和巡视工作。
8.会同院(系、部)管理学生工作的领导抓好学生班级的班风,创建优良学风试点班,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组织优秀教师对学生选课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教学秘书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学习资料的统计和上报等日常教务工作。
9.主持确定院(系、部)教学及教学管理人员培训或进修计划,负责组织教学人员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工作。
10.负责完成院长(主任)和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