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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楼与乐器管理科岗位职责
科长:
1、负责制定琴楼、教室和乐器各项管理规定。
2、负责琴楼、教室等教学场地和乐器的管理。
3、其他相关工作。
科员一:
1、负责保障全院有关乐器的教学、考试、演出、练习等的使用。
2、负责全院钢琴的正常运转、安排调律师的维修与调试任务。
3、协调各部门其他乐器的调配、使用、维修;解决教师及同学提出有关乐器使用的问题。
4、负责乐器改革、研发、采购、维护、维修等工作。
5、完成学校、教务处交给的其他任务。
科员二:
1、建立各类乐器账目。
2、乐器的领用及租用。
3、乐器的保管及清理。
4、消耗品的购置、出售、领用。
5、钢琴零部件的保管及领用。
6、教学、排练、演出等与乐器相关活动的保障工作。
7、完成学校、教务处交给的其他任务。
其它工作人员:
西洋乐器维修人员(2人)
1、负责西洋乐器的维修。
2、保证正常教学、排练、演出与练习等任务的西洋乐器使用。
3、完成学校、教务处交给的其他任务。
民族乐器维修人员(1人)
1、全院民族乐器的维修,保证教学、排练、演出与练习的使用。
2、民族乐器的改革与研发。
3、完成学校、教务处交给的其他任务。
钢琴维修人员(8人)
1、保障全院钢琴的正常使用(包括部分附中钢琴的维修)。
2、保证教学、考试、演出、练习等钢琴的正常使用。
3、协助有关乐器的其他工作。
4、完成学校维修人员8名。
5、职责范围、教务处交给的其他任务。
琴房管理人员(2人)
1、琴卡的制卡、补卡、续时等工作。
2、专业琴房的分配工作。
3、小件乐器柜的租用工作。
4、督促物业做好琴房日常事务。
5、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