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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研究所所长岗位职责
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对研究所的管理、发展负总责。其职责为:
1.负责研究所相关学科建设规划的实施,组织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的科学研究,筹建硕士点,发展研究生教育。
2.负责研究所的师资队伍建设,培育教学与学术团队。
3.负责完成学院下达研究所的本科教学任务。
4.负责完成学院下达研究所的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学研究等任务,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项目设计与申报、实习基地建设以及特色人才培养实验区等工作。
5.负责完成学院下达研究所的科研任务,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争取横向课题,开展学术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
6.负责学院下达研究所的学生培养工作,落实导师制和班主任工作,落实对学生科技创新等学科竞赛活动的指导工作和各类考试的有关辅导工作,协助毕业生就业。
7.负责研究所与社会各领域的合作与服务,做好科技推广、项目合作、人员培训和联合创建科技文化合作平台等社会服务工作。
8.负责为研究所筹措办学资源、管理各项经费、发放福利待遇等工作。
9.负责对研究所内部的人员编制、岗位聘任、考核评价、评奖评优、职称晋升、进修提高、人员进出等方面的推荐与建议工作。
10.负责制定研究所年度和学期的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实施情况,期末进行总结并报学院。
11.对研究所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进行中长期发展规划。
12.负责制定学院中长期科研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并将主要指标量化分解到个人。定期检查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组织科研项目管理、成果鉴定、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科技合作、科研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等工作。
13.会同学院党总支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工作计划。围绕学校和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结合师生的思想实际,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贯彻落实到学院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去。
14.会同党总支做好学院的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会同党总支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15.在研究所内部管理中要坚持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充分发挥研究所每一位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6.贯彻执行学院的有关政策、决议、决定和措施,负责布置、落实、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任务,接受学院对研究所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17.负责研究所自管部分经费的审批。负责制定研究所经费年度预算计划,并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审批自管部分经费的支出。负责本所的创收和利润的分配。
18.审核批准教师外出进修、考察和相关学术活动及因公出差。
19.根据研究所的科研发展、学科发展、专业发展的规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学计划、师资、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各项筹备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起草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
20.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教授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主持或参与(前三位)省(部)级以上课题,有丰富的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