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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岗位职责
①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准确适用据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提出处罚的种类和数额;
③经科长审核后,提交审计业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局长审批;
④按照局长的审批结果,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以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和依法提出听证的权利等;
⑤对当事人提出的听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举行听证,提交审计听证报告。
⑥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决定》,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及途径;
⑦对个人罚款1万元以上、单位罚款10万元以上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区政府办报备;
⑧全案执行完毕后,装订归档移交办公室;
⑨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程序和工作流程,遵守办案的法定期限,确保所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工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