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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现行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投资、谁任用、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坚持“分层管理,分线负责”原则。
2、建立健全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建设,及时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与职权;依法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网络畅通和信息及时传递到位。
3、组织健全和督促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运行要求;监督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和使用;监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4、确立年度安全生产重点防范单位及部位;编制年度场所和设施、设备及管理改进计划;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持证培训宣教计划;编制年度各项检验检测工作计划;依法保障安全生产各项投入的有效实施。
5、实行安全生产检查闭环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档案;及时协调、督促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和监管体系建设;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报告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6、组织开展年度安全管理稽核审计;鼓励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鼓励加大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和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制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履职与主要生产经营管理绩效考评挂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