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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监管职责
(一)研究制定车险监管政策,指导保监办的车险监管工作
1、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开发车险新产品。
2、负责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解决影响车险业务发展的问题。
3、审批各保险公司总公司报送的车险条款费率。
4、确定车险监管重点、原则和要求,指导各保监办对辖内车险市场的监管。
5、研究解决车险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对保监办人员的车险监管业务进行培训。
(二)负责组织和实施车险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
1、制定修改监管报表及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考核指标。
2、分析汇总各保监办、各公司上报的情况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或措施。
3、制定、部署统一的现场检查方案。
4、对重点地区、重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5、研究批复各保监办关于行政处罚的请示。
(三)负责监管保险公司法人机构
1、监管法人机构偿付能力。
2、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
3、向法人机构通报保监办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管情况。
(四)部署车险宣传工作,指导保监办开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