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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师“防治水”岗位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对本矿井范围内的防治水技术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3、负责审定本矿井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安全技措工程及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4、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负责修改完善防治水安全技术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补充规程的审批,并监督检查各级技术人员、干部、员工对防治水措施、规程、规定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5、定期组织召开本矿井技术例会和防治水例会,定期研究解决防治水安全技术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治水设计、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措施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负责。6、负责防治水安全技术教育和防治水技术培训工作。7、组织防治水技术攻关,解决防治水重大安全技术问题。8、合理采掘部署,合理集中生产。9、对分管范围内不履行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和情况进行追究。10、按时参加各种防治水安全会议,参加防治水安全大检查。11、协助矿长指挥事故抢救。协助矿长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参加防治水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12、负责其它分管业务范围的防治水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