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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主要工作职责表
市人民政府:负责根据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制定本级政府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县区制定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区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乡镇规划建设机构、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机制,保证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领导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并加强对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强化对县区人民政府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进度的督查,建筑质量的管理;落实建设资金,对财力有困难的县区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直接领导者,负责根据自治区和市的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本级政府的工程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县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乡镇规划建设机构、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机制,保证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加强对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强化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进度的督查和建筑质量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市、县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实施,动员群众积极投入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对村民委员会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进度的督查,建筑质量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工程进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市委宣传部: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制定全市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宣传方案,组织我市广播、电视和政府、部门互联网站等相关宣传、媒体单位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素质,普及抗御地震、地质和气象灾害知识,引导农民自觉建设具有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的新农居。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协助制定我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指导县乡制定建设规划,确保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得到认真落实。
市科技局: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围绕防震、防洪涝、防突发性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开展预警预报和减灾技术研究,为政府积极发挥防灾减灾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同时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制定我市结合灾后重建涉及农村新建房屋的建设项目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政策、措施,规范各种因灾重建项目防灾目标管理,增加对各种因灾重建项目中贫困户的资助。指导县区民政部门开展相应工作,督促、检查资金的使用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整合政府救灾、扶贫、科研等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灾减灾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对农村防灾减灾宣传、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防灾减灾技术服务网建设等的投入。加强对县区财政工作的指导和引导,督促专项资金的及时到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市国土局: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做好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防御地质灾害涉及的土地审批和利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县区国土部门的相应工作。
市建委: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建设政策措施,对我市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情况进行调查,加强房屋抗震技术实用化研究,研制我市提高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特有建筑抗震性能的新建和加固技术方案、编制满足新农村建设需要的、能抗御不同强度地震影响的农村民居建筑技术标准、结构图集。组织制定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质量保障管理规定,加强质量管理。
市规划局:组织制定我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指导我市加强农村民居及公共建筑抗震设防管理的规划,推进农村建设规划的抗震、防洪和抵御地质灾害修编。
市农业局: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我市在新农村建设、生态新村建设中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办法和措施,确保新农村建设中新村选址重建、旧房改造、移民新村建设达到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规定的目标。
责任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市扶贫办: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我市在扶贫、移民新村建设中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办法和措施,加大扶贫工作中贫困户民居的抗震加固、结构改造和拆迁重建的支持力度。督促、指导和检查市县工作情况。
市地震局: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深入研究我市地震灾害特点和减灾措施,制定我市加强农村地区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组织地震系统为农村地区规划选址和房屋建设提供技术服务。督促、指导和检查县区工作情况。
市气象局: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深入研究我市气象灾害特点和减灾措施,制定我市加强农村建设项目抗御气象灾害管理办法,组织气象系统为农村规划、选址提供技术服务;督促、指导和检查县区工作情况。
市技术监督局:加强对我市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县(区)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市物价局:清理农村居民建房的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指导县区加强对建筑材料价格的监控,严格建筑材料价格管理,杜绝哄抬物价坑农事件的发生,保障农民和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市工商局:负责制定加强农村地区涉及建筑材料的销售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导县区加大对伪劣建筑材料销售的打击力度,严防伪劣建筑材料流向农村。
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加强对农村运输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县(区)保障农村建设所需的各类建筑材料正常运输,做到本系统在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交通设施及办公、生活用房严格履行相应的抗震设防手续,率先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市审计局:负责制定加强审计、监督力度,保障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的政策措施,指导县区积极开展审计监督力度。
市教育、水利、文化、卫生、广电局等: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制定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措施和办法,保证本系统在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水利设施等,以及办公、生活用房严格履行相应的抗震设防手续,率先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各县区乡镇有关政府部门:参照市及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完成相应的工作。